关于开展“小金库”治理自查自纠“回头看”工作的公告
根据《浙江省治理“小金库”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“小金库”治理自查自纠“回头看”工作的通知》精神,按照省教育厅“关于开展‘小金库’治理自查自纠‘回头看’工作”会议部署,经研究决定于8月18至9月15日开展“小金库”治理自查自纠“回头看”工作。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。
一、开展“回头看”的范围和内容
(一)“小金库”治理自查自纠“回头看”属于自查自纠的一种方式,专项治理的范围是全院所有的部门和二级单位。
(二)凡是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,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的各项资金(含有价证券)及其形成的资产,均纳入专项治理的内容。各单位和部门历年滚存结余资金,没有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,或没有在财政部门批准的账户存储另行开户存储的,都属于“小金库”性质,必须进行全面清理并如实上报。重点是2007年以来各项“小金库”资金的收支数额,以及2006年底“小金库”资金滚存余额和形成的资产。对设立“小金库”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,应追溯到以前年度。
“小金库”的主要表现形式包括:
1、违规收费设立的“小金库”;
2、教材、资料发行等各类折扣收入设立的“小金库”;
3、用处置资产的收入和设备、房屋、场地等出租收入设立的“小金库”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