故事十六 “五法一决定”出台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》于1995年3月1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。该法律明确规定了中国人民银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中央银行。中国人民银行在国务院的领导下,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,对金融业实施监督管理。同时也明确了保持货币币值稳定,并以此促进经济增长的货币政策目标和中国人民银行的职责。
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
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
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》均于1995年5月10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。《票据法》是为了规范票据行为,保障票据活动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,维护社会经济秩序,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而制定的。《商业银行法》的出台保护了商业银行、存款人和其他客户的合法权益,规范商业银行的行为,提高了信贷资产质量,加强监督管理,保障商业银行的稳健运行,维护了金融秩序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》均于1995年6月30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。《担保法》对促进资金融通和商品流通,保障债券的实现,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起到了积极作用。《保险法》成立目的是规范保险活动,保护保险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,加强了对保险业的监督管理,促进保险事业的健康发展。
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
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
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》于1995年6月30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。该法律对伪造货币和金融票据诈骗、信用证诈骗、非法集资诈骗等破坏金融秩序的犯罪行为做了详细的惩治措施。
“五法一决定”的相继出台,确立了金融机构市场化、规范化发展的基本原则。